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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回答我国选举权的原则有那些

时间:2024-02-12 02:19:09
简要回答我国选举权的原则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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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选举权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普遍性原则:这一原则确立了所有公民,不论民族、种族、职业、社会出身、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应享有平等的选举权。2. 平等性原则:根据这一原则,选民在选举中应无差别地享有被选举权,对代表候选人应平等对待,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歧视。3. 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我国的选举制度结合了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方式。即,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既包括直接选举,也包括间接选举。4. 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行使权力时,各级人大遵循民主集中制的程序,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如需深入了解选举权的详细信息,建议参考官方发布的资料。选举权不仅是宪法所“认可”的权利,更是人民通过宪法所“创造”的权利,与人民主权的联系尤为紧密。选举权具有可放弃性、利益性和意志性等权利属性,以及能够影响他人(候选人)利益和命运的权力属性,但其权利属性和权力属性均不完整。选举权是个人权利,而非集体权利,它与国家权力的关系是间接的,而与国家权力“人”的关系是直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还包括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
时间:2024-02-12 02: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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