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问答>>2020年7月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人事行政岗位,但实际是从事人事行政兼财务的工作到2020年12月,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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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人事行政岗位,但实际是从事人事行政兼财务的工作到2020年12月,如何维权?

时间:2021-05-03 19:48:06
2020年7月入职的一家公司,劳动合同签订的是人事行政岗位,但实际是从事人事行政兼财务的工作到12月份,工作负荷太大,跟老板沟通取消财务工作,目前有所有关于财务工作的证据,请求专业人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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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负荷太大实际涉及的是加班费的问题。虽然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与实际不符,但如果仅以变更劳动合同来主张权益,胜诉可能性不大。因为入职时到现在你一直从事该工作,在依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理解为你以实际行动变更了劳动合同。当然,如果工作负荷过大,导致你加班的,你有权主张加班费。主张加班费的,注意提交基本证据。
时间:2021-05-03 19: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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