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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朋友撤销赠与条件?

时间:2020-07-10 19:58:11
与一个女生去年8月底介绍认识 差不多两个月 两人确定关系 大概11月份左右 她又与另外一个店里的男的认识 没多久就同居了 直到今年6月28日我才知道全部 期间对她买了很多东西 戒指手机等等 等等 她一说有困难我作为男朋友肯定要帮忙 比如做手术 其实是那男的手术 我不知道 还给她转了钱 还有她说他弟买平板 她爸跟她要钱 我想着以后都是一家人 买就买吧 还说她外婆死了 其实根本没死 种种事情都是骗我的 我是奔着结婚为目的才给的她这些 请问我可不可以向法院申诉撤销赠与 如果撤销她应该归还我哪些东西?我期间没有和她发生过关系,她跟别人同居了大半年,我最后才知道,怀孕了,现在那男的不要她了,孩子打了,我只想要一个公道,求教各位,我期间被骗了七万多,因为是奔着结婚去的,这该怎么弄?怎么告她?求教!!
最佳回答
你也是太信任这女人了,先找个律师问问,起诉之前,你得要有转款记录,找到证据才可以,看能找回一些损失吧,以后交朋友可要注意,这样的女人不要也罢
时间:2020-07-10 19:58:16
这完全就是一种欺诈,她从头至尾都是抱着诈骗钱财的目的来跟您处朋友的,所以这个时候一定要用法律的武器让对方付出代价。首先我不是一个法律专业的人,所以我无法给您专业的回答。但是您可以找到您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向律师询问起诉她需要哪一些手续。这两个月期间的转账记录以及购物小票相信都会成为证据,希望您能够好好保存,然后根据律师的意思进行证据收集。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也希望这位不检点的女士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时间:2020-07-10 19:58:19
当前针对恋爱期间的赠与行为主要有三种处理模式:第一,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以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当赠与行为实施后,如果没有出现可撤销情形,被赠与人无返还义务。 第二,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以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法律基础、是否见过双方父母、是否到谈婚论嫁程度、是否有婚约等来判断双方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最终确定赠与财产是否属于“彩礼”来处理。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将大额的赠与视为附条件的赠与,赠与目的实现,则赠与行为有效。而恋爱期间赠与所附条件就是结婚,如果双方未能缔结婚姻,则之前的赠与应当返还。附条件的赠与在处理恋爱期间大额赠与行为时更为合理。然而,如何界定“大额”还需进一步明确。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形成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包含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法律对基于此基础形成的财产关系予以保护。恋爱期间双方发生的大额财物赠与应不同于合同法上的一般赠与,也不同于按照习俗而给付彩礼的行为,其系基于双方恋人关系而发生的。看上去是赠与,其实与民法上的赠与有一定的区别,往往当事人的真实意图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一般而言,恋爱期间的小额财物赠与或者日常的消费支出应当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系双方的共同消费,不应当要求返还。而大额财物的赠与行为,往往是当事人一方基于结婚为目的的一种赠与,其赠与行为可以视为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总之,恋爱期间赠与财物还是要三思而后行。
时间:2020-07-10 19:58:21
你可以先和她协商,要求把给她的东西和钱财退还给你,如果不给你再立案,告她诈骗,法律会公平解决的。
时间:2020-07-10 19:58:26
这种情况只能你们两个人之间协商解决,你给了她7万多,主要是没有任何证据也没有其他人给你证明,那向法院起诉也没有多大作用。由她自己表态,看她能退你多少,若是能全部退你那是更好,若是只退一部分,那你也就算了。
时间:2020-07-10 19: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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